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标准

收藏本信息编号:407 发布时间:2005-09-21 截止日期: 地区:


一、环保
(一)干洗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洗衣车间的排风口应设在空旷区,离居住场所距离与高度不得少于3米。
(二)水洗厂的污水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三)有减少废料产生和处理的相应设施。
(四)工作场所的动态噪声应达到或≤85dB(A)的规定。
(五)使用四氯乙烯干洗机应达到下列要求:
1.干洗车间(场所)内四氯乙烯浓度应达到国家环保卫生的相关标准。
2.干洗机必须有二次回收装置,烘干回收率应在97%以上。
3.干洗工作地点连续8小时内四氯乙烯允许浓度为≤200mg/m。
4.四氯乙烯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
(六)使用石油干洗机须达到的要求:
1.具有烘干回收装置;
2.洗涤、烘干在两台设备中完成的石油系列干洗机,操作区必须同营业区封闭隔离;
3.干洗机应具有静电监测及自动保护装置;
4.备有防、灭火设施。
(七)待洗衣物及洗后衣物分开存放,单独收取。
二、设备
基本设备齐全,运转良好,有安全年检手段并有资产登记文件。基本设备包括:
(一)有完善净化回收效果的全封闭式干洗机。
(二)去渍台、吸风熨烫台及其它整理设备。
(三)有水洗业务的企业,工业水洗机须为全悬浮式,并配套有烘干机;专营水洗的企业水洗机总量不低于300公斤,并配有相应容量的烘干机、熨平机。
(四)皮衣清洗、保养设备。
(五)直营连锁企业应备有箱式悬挂机动运输车。
(六)消毒设施。
(七)消防设施。
三、规模和设施
(一)经营规模。
干洗:
中型,有干洗设备的直营连锁店5家以上,集中洗涤的车间,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大型,直营连锁店在10家以上,集中洗涤的车间,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有干洗设备营业门店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家以上,收衣网点在15平方米/家以上。
水洗:
中型,集中洗涤的车间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日处理衣物的能力应在5吨以上;大型,集中洗涤的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日处理衣物的能力应在10吨以上。
混合型企业按以上要求综合评定。
参评企业从事洗染业经营历史应在3年以上。
(二)洗衣店的店堂要清洁卫生;洗涤车间房屋建筑坚固,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墙面须达到易清洁、不脱落、不吸附毒物、耐酸碱的要求;污衣区与净衣区必须分开。
(三)店堂门面整洁、大方,标识醒目规范,连锁(加盟)店,店堂门面风格装饰统一。
(四)店堂装修要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五)供排水、供汽、供电及排污设施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四、管理
(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标准规范清楚,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可操性强;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了严格有效的落实。
(二)经营管理人员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
(三)员工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大型“全国洗涤十佳企业”必须有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得到了严格执行;收衣、取衣等工作流程必须采取电脑化管理。
五、资产及营业额
注册资金应在50万元以上。年直接营业额:中型企业200万元以上;大型企业600万元以上。
六、工艺流程
(一)必须有科学、规范、完备的各项工艺流程;
(二)各项工艺流程得到了认真落实;
(三)对工艺流程有明确可行的监控手段。
七、服务质量
(一)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信誉,顾客投诉率小于3‰;
(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三)前台收取衣物规范操作;
(四)有合理的企业服务承诺文件,服务承诺文件必须在营业场所公示;
(五)洗烫质量、服务质量好且价格合理,有质量检验制度。
八、人员素质
(一)在员工聘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劳动用工制度。
(二)员工着装统一、整洁,精神面貌好,语言文明、礼貌热情,讲普通话,操作规范。
(三)员工全部受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九、企业文化
(一)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二)有适时的文化活动,有文化活动设施。
(三)有较高的知名度与美誉,有规范的形象标识,有理念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与行为识别系统,企业标致与商标注册在当地驰名。
(四)关注公益事业,承担社会义务。赞助社会公益活动,招用残疾和下岗人员,参与社区文明共建活动等;积极参加行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依法纳税,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
十、科技创新
(一)管理人员有开拓精神,经营理念科学合理,科技创新意识强。能切合实际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
(二)有科学独特的洗涤工艺,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强;参与学术、技术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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