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条例
- Categories:洗染业专家委
- Time of issue:2021-01-14 1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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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是由全国洗染业知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织机构,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由中洗委主任或主管专家工作的常务副主任负责。
一、组织机构:
1、专家委设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秘书长等职;
2、专家委根据专家的特长设立相应的专家组,各组可设组长和副组长。
3、专家委由主任、副主任,秘书处负责专家委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委常务工作班子。中洗委秘书处负责专家委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4、专家委的专家称为“中国洗染业专家”(简称“专家”)。
二、组织机构的产生:
1、专家委主任由中洗委主任提名,由中洗委常务班子讨论通过,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备案。
2、根据需要增设专家委副主任、秘书长,由专家委主任提名,报中洗委批准。
3、专家委下设小组,组长由各小组选举,报专家委批准,中洗委备案。
三、工作职责:
1、开展行业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全国的洗染行业提供技术支持;
2、开展专业培训,编写教材,撰写行业专业技术书籍、资料;
3、进行行业调研,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
4、承担行业评优工作,如全国洗染十佳企业的评审、名优产品推荐、优秀管理者评选、行业企业等级的评定等工作;
5、为《中国洗衣》期刊撰写稿件,解答“中国洗衣”网上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6、开展技术攻关、鉴定洗衣事故、洗衣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支持事故救治。
7、承担中洗委及各地方协会委托的专项工作。
8、承担国家相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四、专家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拥护中国共产党。
2、在全国洗染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能力或超强的实际操作技能,口碑好,支持中洗委工作,有奉献精神;
3、从事洗染业工作10年以上,聘任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续聘时不超过70周岁。年满70周岁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为专家委顾问;
4、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洗染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或相应资质证书(例如高工、教授等);
5、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本人须是主要编辑成员),或近两年在地方(省部级)或全国报刊、杂志(包括在《中国洗衣》期刊),中国洗衣网上署名发表两篇以上文章。
6、关心洗涤科技发展及其成果推广应用,热心服务于洗涤行业的发展和改革。
五、专家聘任办法
1、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聘任;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洗染业专家申报表”;
3、须有两名专家委成员推荐意见;
4、经专家委常务工作会审查讨论同意后,报中洗委批准,由中洗委主任签发《中国洗染业专家证书》;
5、每届专家的聘期为4年,期满可以续聘;
6、对专家的聘任,在坚持专家聘任条件的同时,要兼顾专业分类的地区分布和年龄结构的平衡。
六、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以中国洗染业专家的个人身份开展以下工作,除授权外,不可代表专家委:
1、应邀参加全国、地方技术经验交流和科普活动;
2、应邀参加全国、地方教材编辑、师资培训,职业考核与鉴定,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3、参加全国洗染行业有关行业标准、法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4、应邀参加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
5、获赠《中国洗衣》期刊,中国洗衣网邮箱和中国洗染业专家博客。
(二)义务
1、积极配合中洗委的工作,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2、每年应为《中国洗衣》杂志或“中国洗衣”网站撰写不少于两篇(3000字)的论文;
3、有特殊技艺的专家,应向业内人士传授;
4、根据专家委的安排,开展网上、电话或书面答疑工作;
5、每年交纳专家会费200元。
七、专家的管理
1、建立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档案,由中洗委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
2、在网上公示专家相关资料;
3、每位专家持有中洗委颁发的《中国洗染业专家证书》和《中国洗染业专家工作证》;
4、工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年审,未按要求年审的自行废止;
5、专家在受聘期间不能履行义务,有损中洗委声誉或行业行为的,经专家委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中洗委可予以解聘。
6.专家证及工作证编号为:中商洗专字 年号+编号,编号每年从001号开始。
(示例:中商洗专字 18001,18表示年号,001为编号)
八、常务工作制度
1、常务工作会议。由专家委主任(主任缺席时可由副主任)召集常务工作班子,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新聘任专家资格;考评专家工作;研究专家委业务工作;商讨、策划专家委的重要活动等。
2、每年至少举办1—2次专家技术交流和论谈会。
3、专家委涉及财务相关事宜由中洗委统一管理。
中商联洗染委专家委员会
二O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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