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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施行新标准,万元风衣判赔630元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陈万如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发布时间:2013-08-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广东省施行新标准,万元风衣判赔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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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陈万如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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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陈万如 实习生高照东方 通讯员潘声)因怀疑自己送去干洗的万元名牌风衣被店家损坏,家住广东省番禺区的孟女士要求洗衣店赔偿,店家则辩称破损本身就存在,与其无关。近日,番禺区法院对该消费性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风衣破损 双方各执一词
       孟女士回忆,今年2月27日,她将价值15750元的风衣送至被告处干洗,接收时洗衣店员工对风衣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破损和大面积明显褪色,洗衣店开出了电脑单据。五天后她接到店家电话通知,说衣服破损不予干洗。到店后她发现自己的风衣不但破损,而且内衬还大面积褪色,破损处还有明显的油污渍。她认为破损是洗衣店造成的。
       洗衣店老板王女士则不这么认为。她表示,接收孟女士风衣的是收衣点,衣物到洗衣店再检查时,才发现孟女士风衣破损约5-6公分,与单据上的登记不符,故电话通知了孟女士。王女士认为洗衣店尽了职责。
       而收下孟女士风衣的是洗衣店店员小徐。小徐称自己平日与孟女士比较熟悉,所以并未仔细检查就收取了该风衣。而当时孟女士并没有说明该风衣是贵重衣物,需要特别注意和办理保险或保价。

       法院判洗衣店赔630元
       双方就破损责任各执一词,且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最后孟女士将洗衣店店主王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照风衣原价赔偿,退还洗衣费用等。
       法院认为,被告检查后收取了原告送洗衣服,后才发现衣服有破损,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但因原告送洗时并没有说明该风衣属贵重衣服,要求保价,且衣服购于2009年,应适当折旧,衣服虽有破损,经过修补仍可继续使用,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原价赔偿不妥。
       据《广东省洗衣洗涤行业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及《广州市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最高赔偿标准为洗涤费的20倍”的赔偿标准,法院酌定被告按洗衣费20倍的标准赔偿,即赔偿原告损失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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