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委[2012]08号
各地方洗染业协会,各洗染业相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30号)要求,满足行业发展对于基础信息的迫切需要,受商务部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洗染委”)负责全国洗染行业基础数据统计的汇总和分析以及年度发展报告的编写工作。为更加有效的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1、统计行业数据。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各地方协会与所在省(市)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沟通配合,采取典型企业调查和会员企业普查相结合,行业真实数据统计与合理推算相结合的方式取得统计数据。
2、建立典型企业信息采集库。根据数据统计的要求,建立典型企业采集信息库,形成稳固协调的统计数据来源渠道。
3、撰写地区行业发展年度报告。结合统计情况,对本地洗染行业情况进行分析,撰写本地区《2011年度行业发展报告》。
4、统计洗染行业价格信息。调研当地洗染行业价格情况,跟踪洗染服务、化料销售等的价格波动。
5、各种统计数据的基准时间(除价格信息以外)为2011年12月31日。价格信息基准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二、数据报送时间:
三、须提交的具体内容
1、地方洗染业数据统计。根据典型企业信息和工商、统计等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通过合理统计推算,填写地方洗染业统计表(见附件1)。
数据统计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单位数量、企业人数,持证上岗人数、年营业收入、纳税额和主营业务利润等内容。并附有根据数据撰写的简明统计分析报告。
2、典型企业信息采集。根据地方企业总数,抽取2‰的典型企业进行信息统计(要求按照中、小、微型企业数量情况,每类按比例抽取),填写典型企业统计表(见附件2),同时,洗染委也将根据统计的整体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企业进行信息采集。
(注:员工人数100人以上为中型;10以上为小型;10人以下为微型)
3、地方洗染业发展报告。各地方协会根据形成的本地区洗染业统计表撰写地方洗染业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业年度发展特点,主要阐述行业发展规模、结构、服务水平及行业管理与服务支持等方面的特点。
(2)本地区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3)本地区行业发展的基本展望。
(4)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5)本地区行业年度大事记。
4、洗染行业价格信息调研表。填写洗染行业价格信息调研表,统计生活衣物类服务价格,公共用纺织品服务价格和洗涤化料、辅料的销售价格(见附件3)。
三、数据提交办法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地方洗染业统计表》和简明统计分析报告须在上交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时,与典型企业资料和价格信息调研表同时以电子文稿的形式报送洗染委。
洗染委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专用邮箱:247616062@qq.com
联系人:冯金娜 陈 茜
电话:010-66094020 传真:010-66094018 Q Q:24761606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邮编:100801)
附件:1、洗染业统计表
2、典型企业信息采集表
3、洗染行业价格信息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抄送: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流通发展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洗染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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