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助洗衣店开业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技术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自助洗衣经营活动的洗衣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
3 术语和定义
3.1
自助洗衣店laundromat/ Self-service laundry
配备有相应洗涤及烘干设备,为消费者提供自洗或代洗衣物的经营单位。
4 经营场地
4.1 经营场所建筑安全、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易清洁、不脱落、结构完好、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
4.2 经营面积不少于18㎡。
4.3 经营场所可在户外安装牌匾。
5 服务设施
5.1 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商用自助洗涤及烘干设备,其中:洗涤设备≥3台,至少有一台容量≥10KG;烘干设备≥3台,其中至少有一台容量≥10KG。
5.2 经营场所应配有动力、能源、进水、排污、排风等基础基建设施。
5.3 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节水、排水、节能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
5.4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自助水洗/烘干等)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业自助洗涤、保管、安全、污染防治等设备设施。
6 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
6.1 服务经营活动应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经营行为,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6.3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顾客须知、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营业时间、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
6.4 应配有专人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稳定、整洁完好,有定期的清洁与消毒。
6.5 连锁加盟门店应有加盟协议书。
6.6 经营场所内应有自助洗涤操作指南等。
6.7 提供的洗涤化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6.8 经营场所应明示服务热线且保证经营时间内有人值守。
7 技术保障
7.1 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
7.2 设备维护人员要经过自助洗涤、烘干等设备的使用、维修等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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