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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技术规范》

  • 分类:地方标准
  • 作者:作者: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
  • 来源: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
  • 发布时间:2011-03-0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大连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技术规范》

【概要描述】

  • 分类:地方标准
  • 作者:作者: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
  • 来源:大连市洗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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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服务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服务要求、交付时限、服务质量责任、安全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洗染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6127  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
       GB 16204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卫生标准
       SB/T 10271-1996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27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B/T 10271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洗染业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布草洗涤以及皮革(皮鞋、皮具)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上光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注:改写SB/T 10271-1996,定义3.1。
3.2 
       洗衣  laundry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皮革衣物的清洗上光。
3.3 
       熨烫  ironing
       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4 
       染色  dyeing
       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物进行染色加工。
3.5 
       织补  weaving and sewing
       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基本恢复原样。

4 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4.1 营业场所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洗染行业协会备案;
——洗染企业开业应符合大连市环保局的相关要求;
——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
——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堂内外整齐清洁,店内设有专用的存衣设施和收付衣物的柜台;
——加工生产车间房屋建筑坚固、实用、光线充足,地面、墙面应达到易清洁、不脱落的要求;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应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专业资格证书、顾客须知、投诉受理单位电话以及行业规定的有关要求。
4.2 生产服务设施
——新开业的洗染店应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正在营业的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应按规定逐步更换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或改造成全封闭干洗机。石油溶剂干洗机应符合防火安全条件。洗染店不得使用含氟溶剂作为干洗剂;
——水洗厂(店)应使用专用洗涤设备,并安装回笼水处理装置,上下水道及取暖通风设施完善,污水(包括干洗衣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 4287、GB 8978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洗涤剂(粉)和各种有机溶剂,应符合有关要求;
——消防安全设施齐备;
——配备专业熨烫及整理设备。配备专业服装消毒设备。配备专业去渍产品和相关洗涤用品。
4.3 经营管理
——严格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组织经营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的服务规范以及劳动保护办法健全;
——应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营业时间和交活期限;
——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服务项目,应明示双方应签订的合同;
——使用印有本店字号、地址的收取衣物凭证、投诉电话。

4.4 业务技术
4.4.1 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具有高中(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具有技术等级证书或是经过专业部门考核,达到岗位合格的要求。
4.4.2 岗位合格的批准
a) 负责人
——熟知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经营洗染业的有关发法律、法令和各项规定;
——熟悉经营洗涤业的业务知识和所经营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能解决经营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b) 洗衣工
——了解纤维分类,能鉴别常见纤维的性能和特点;
——了解国际通用洗涤标识;
——了解洗衣机、脱水机的性能和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具有搓、刷、投、晾等洗涤基本知识,并能实际操作;
——掌握水洗一般棉、毛、丝、麻、化纤、混纺织物的操作技术,如经营干洗的,还应掌握干洗操作技术以及干洗机的保养方法与简单的维修技术;
——能根据各种衣物质料的新旧和污渍的性质以及脏净程度,选用不同洗涤剂和操作方法,做到洗净、不花、不走样、不损原质料;
——经营皮革或裘皮衣物清洗上光的经营者,应了解皮革的种类、性能,了解皮革服装清洗上光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皮革上光剂助剂的特性、配色方法,掌握常见皮革服装清洗上光的操作方法。
c) 烫衣工
——了解纺织纤维织物的分类,并熟悉常见品种的基本性能和特点;
——了解国际通用熨烫标识;
——了解熨烫一般不聊、毛料衣物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掌握常见织物的熨烫温度,能熨烫一般化纤、混纺防止品制作的男女春秋衫、毛料上衣、西裤等;
——有去除一般污渍的知识和技能;
——安全使用熨烫工具,并掌握保养和维修的方法。
d) 染色工
——了解纺织纤维分类,能鉴别纺织纤维(包括棉布、丝绸)的名称、性质、特点;
——较熟练地使用一般的染色工具、机具;
——掌握染槽、洗衣机、脱水机的使用及安全操作知识;
——了解并掌握各种布料及一般丝绸、粗纺毛料和化纤织物的染色工艺流程和染色操作方法;
——了解染棉、麻、丝、毛和化纤织物相对应的染料及染料助剂的性能,并能使用这些染料进行染色,质量合乎要求。
e) 织补工
——了解常见纤维的性能、组织结构及机织针织物的正反面和经纬组织抽丝方法;
——掌握一般机织品平纹、斜纹和针织品的平纹罗纹的织补方法;
——能掌握一般毛料、呢料和同类化纤织物平纹、斜纹的直型、斜型、丁字型洞的织补方法。掌握针织品的断丝脱套和加一根丝,挑拨横丝和盖洞的织补方法。基本做到外观平服,松紧合适,结构严密,纹路正直,拉毛均匀。熨烫平整无光。
f) 营业员(前台收衣)
——熟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本店经营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收费标准;
——能识别常见纺织品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性能、特点,并了解其洗、染、烫、织和上光后应达到的要求和效果;
——收付衣物做到检查仔细,开票清楚,计价正确,对所收物品存在的质量问题,经顾客确认后,应在票据上作详细记载。

5 质量要求
5.1 水洗
5.1.1 各类不同质量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上衣以领子、前胸、下摆、袖口、口袋盖、两肩及背部为着眼点,下衣以膝盖、臀部及裤脚为着眼点)洗净、不花柳,不起毛,不串色(因同一件衣物有不同颜色搭配而造成串色的除外)不搭色、无明显污渍(顽渍除外),无损伤,干净透亮。
5.1.2 去掉污渍后不留痕迹(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5.1.3 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洁、柔软。
5.1.4 洗涤后的布草应消毒,外观洁净,色泽纯正,不泛灰,平整柔顺,清爽无异味。
5.2 干洗
5.2.1 各类衣物经干洗后洁净、无菌,不变形、不变色、手感柔软(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特殊情况除外)。
5.2.2 衣物无明显的洗涤液味。
5.2.3 衣扣、夹里、附件饰物等不短缺、不受损(事先与消费者约定特殊情况除外)。
5.3 皮革、裘皮衣物清洗保养
5.3.1 洗净后的皮衣平整光滑,丰满柔软,无折痕、无损伤,无收缩变形,挺括美观。
5.3.2 皮面涂饰层牢固,色泽均匀。
5.3.3 里衬整洁平服,无变形,不粘有涂饰物。
5.3.4 裘皮衣物平滑美观,丰满柔软,洁净、无异味,光泽自然。
5.3.5 皮板无损伤,不得有明显的僵板、酥板。
5.3.6 里衬平服,无变形。辅件、饰物齐全。
5.4 熨烫
5.4.1 上衣
5.4.1.1 整件服装外形自然平服,不起泡,无变形,无皱褶。线条明快,整洁美观,熨烫干燥,有一定的持久性。
5.4.1.2 衣领内外平整,领角对称,宽窄一致。
5.4.1.3 前身平挺,无抽缩,胸部挺括丰满,左右对称。
5.4.1.4 两肩自然成形,圆顺无摺;男装袖子前圆后死,袖口齐;女装袖子前后鼓圆,袖口齐。
5.4.1.5 袋盖不翘,衬布摸平,摆缝分开,里衬要平整不抽缩。
5.4.2 裤子
5.4.2.1 裤子表面平挺不起泡,无袋印,无皱痕,无光亮,熨烫干燥,有一定持久性。
5.4.2.2 横腰平挺,无抽缩;门襟平挺无皱褶。
5.4.2.3 小裤线要直、齐、压死,长度不超过口袋。
5.4.2.4 大裤线要垂直压死,前裤线衔接自然,后裤线压到里裆处。裤缝要对齐,最大误差不能超过0.5㎝,裤角平齐。
5.4.2.5 袋口平直合拢,袋里布平整,里裆无摺。
5.5 染色
5.5.1 衣物染色前应进行去污渍,退浆或剥色处理。
5.5.2 染后的衣物染色牢度好,不花,颜色达到消费者事先选择的色标要求。
5.5.3 衣物允许有少量浮色,手感爽滑、柔软。
5.5.4 皮革衣物上色,上光浆液涂刷均匀,吸色充分,各部分色泽一致,不发花,无浮色,外观整洁。
5.6 织补
5.6.1 织补使用的原材料与织物的质地、颜色、纹路基本一致。
5.6.2 针织衣物织补后线圈均匀,松紧适度,无抽缩或明显鼓痕现象。
5.6.3 织补后的织物表面应基本平服,无残丝、无毛翘、无厚边、工艺细致、织补牢固、外观良好。
5.6.4 织补纹路准确,正反面分明,密度基本一致。

6 服务要求
6.1 接待
6.1.1 经营者在接受消费者洗染、熨烫、织补衣物时,应认真听取消费者的具体要求(清楚了解消费者所需),按要求检查衣物的状况,发现残破、严重污渍、起泡、色差、色花等质量问题及衣服内是否有遗失物品,应做好记录,并经消费者确认。
6.1.2 应向消费者说明服务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可经消费者认可签字。
6.1.3 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咨询。
6.1.4 若发现漏检情况应保持衣物原样,并在2天之内与消费者取得联系,逾期无效。
6.2 服务单据
6.2.1 洗染业服务单据应包括下列内容:服务项目、规格、计价单位、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消费者姓名、电话,经营者地址、电话、收付人、投诉电话、备注。
6.2.2 服务单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附在加工衣物上、另一联交付消费者妥善保管,并做为领取衣物的凭证。
6.2.3 经营者采用的洗涤方式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按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
6.2.4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交付衣物时,应约定时限交付(特殊情况除外);服务单据的加工联、消费者的取物联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消费者确认后,收下取物联,将衣物交付消费者。
6.3 场所设施
6.3.1 洗染场所应具有良好的衣物保管措施,以防衣物潮湿、损坏和丢失。
6.3.2 洗染场所应配备完善的供、排水设施。
6.3.3 操作现场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标志应符合GB 13495的要求。
6.3.4 设备应完好且运转正常。应配备固定的服装悬挂设施。
6.4 洗涤
6.4.1 衣物洗涤前,应检查衣物质地、染色、新旧、脏净程度,实事求是地向消费者介绍各种洗染方法及所达到的效果、建议适合的洗涤方法,尽量满足消费者要求,并协商一致。
6.4.2 皮革和裘皮衣物的洗涤应根据不同的种类和质地,采用合理的洗涤方式和方法,以保证达到洗涤质量要求。
6.5 操作
6.5.1 熨烫衣物应根据衣物标志,标识或衣物的质地、染色、结构采取正确的熨烫温度和方法,使熨烫的衣物质量达到质量要求。
6.5.2 衣物染色前应将衣物上的污垢、杂质、浆、渍等祛除,并具有一定的温度以便染色。染色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和根据衣物的性质正确选择染料,染色时应根据染料的性能和颜色按操作程序,采取适合的染色方法,并作好染后处理。
注:染后的衣物,应除掉浮色和杂质,按不同的染色,用正确的化学品进行固色处理,以增强牢度和显色度。皮革染色的浆液要涂刷均匀。
6.5.3 织补衣物要按纺织品和针织品不同织物的质地,织物组织结构和纹路,选择正确的织补方法、工具、材料,织补后应做到精心修整,经确认达到质量要求。
6.5.4 衣物应在阴凉处晾干,晾晒时应平整。

7 交付时限
       洗活不超过五天,单烫不超过三天,染色不超过十天,织补不超过七天,皮衣不超过十天。特殊要求双方协商。

8 服务质量责任
8.1 对因衣裤及其领、袖、裆、臀等部位严重磨损、而未破的衣物,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并在取衣凭证上注明,经洗烫加工后破损的,可不予赔偿。经营者可免费给予修补。
8.2 经营者应约定时限交付(特殊情况除外),无特殊情况逾期3天未交付衣物时,经营者应给予消费者补偿洗染费10%。
8.3 经营者在验收衣物时,对洗涤有特殊要求的应向消费者提出建议。并按约定在洗衣凭证上注明。若未注明,产生衣物未洁,经营者应当重新加工一次;若已有注明,经洗涤和特殊处理后,确属不能祛除的污渍,经行业管理部门和检测部门确认后,消费者应承担检测费。若消费者不采纳经营者的建议,其后果由消费者自负。
8.4 特殊污渍,经营者可以另收污渍处理费。
8.5 消费者送洗衣物不取的,超过保存期30天,每天每件衣物加收1元,半年以上经营者有权处理,逾期不交的亦应每天每件1元赔偿给消费者。
8.6 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贵重衣、物,消费者应主动申报价值采取书面约定特殊保值精洗服务,保值洗衣费不得超过消费者报价10%,未约定保值精洗的衣物均按普通衣物洗涤处理。
注:衣物的报价一定要真实,要出具原始发票。
8.7 消费者可持取衣发票与经营者对洗染质量及有关赔偿要求签定协议,若发生纠纷,按协议处理。
如有下列情况,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不听从经营者的建议或未经协商坚持按生产厂商提供的洗涤标识洗涤而出现质量问题;
——正常洗涤因洗涤标识错误和面料本身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
——衣物附带的饰物、商标、标识等,未委托经营者保管而出现质量问题;
——对不可分离的佩饰和标识,因根据面料而采取的洗涤方法产生矛盾出现的问题;
——由于消费者丢失取衣单据,没及时于经营者沟通,造成衣物取错或丢失的问题。
8.8 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烫糊、皮革服装上色(上油)不均无法修复、缩水、脆化、串色、洗涤损坏应给予赔偿。
8.8.1 依据原价或双方约定价及购物凭证所示时间进行折旧赔偿。年折旧率不超过25%,逐年递增,最高折旧不超过70%。
8.8.2 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衣物原价的10%。
8.8.3 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可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后最高幅度不超过洗衣费用10倍。
8.8.4 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遇到衣裤价格无法确定时,应按套装价格对衣裤比例6:4计算。
8.8.5 由于经营者保管不善造成被洗涤衣物丢失、损坏,依据原价或双方约定价及购物凭证进行折旧赔偿。年折旧率为10%,最高折旧不超过50%。衣物零附件丢失的,只做单项配置或赔偿。因衣物损坏而作出赔偿的,衣物归经营者(经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的除外)。
8.9 对洗染质量直观不能认定的,送有关部门鉴定。 由消费者送检,认定不是质量问题,检测费由消费者承担;认定是质量问题,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依据本规范给予赔偿。由经营者送检,认定不是质量问题,检测费由消费者承担;认定是质量问题,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9 安全卫生要求
9.1 设备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装置。
9.1.1 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测试,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9.1.2 使用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的洗衣店,应有严格的防易燃措施和规章制度。
9.1.3 营业场所空气中四氯乙烯的含量应符合GB 16204的规定。
9.1.4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正规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9.1.5 洗染企业应有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配备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9.2 衣物洗涤后应经过消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9.3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4287、GB 8978排放标准。
9.4 洗染店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9.5 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照明、消防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9.6 存衣间甲醛卫生指标应符合GB/T 16127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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