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标准工作
/
标准法规
/
地方标准

湖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 分类:地方标准
  • 作者:穗妤馨香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4-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湖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标准

【概要描述】

  • 分类:地方标准
  • 作者:穗妤馨香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0-04-27
  • 访问量:0
详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企业的分类和星级划分、评定基本条件、评定规则和星级企业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保养等服务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43/T485-2009  洗涤行业管理与服务
3          洗涤企业分类和星级划分
3.1   洗涤企业分类
洗涤企业按经营范围分为干洗和水洗两种类型。
3.2  洗涤企业星级划分
    洗涤企业的星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3.3    洗涤企业星级划分依据
洗涤企业星级依据其基本条件(总则)、场地和规模、设备及技术人员、质量规范等来划分。
4  基本条件
 所有星级洗涤企业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4. 1  营业场所按DB43/T485-2009中4.1的规定。
4. 2  设备设施按DB43/T485-2009中4.2的规定。
4. 3  从业人员按DB43/T485-2009中4.3的规定。
4. 4  经营管理按 DB43/T485-2009 中4.4的规定。
4. 5  安全、环保、卫生按DB43/T485-2009中第4.5的规定。
4. 6  质量要求按DB43/T485-2009中第5章的规定。
5         评定规则
5.1   组织领导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由湖南省洗涤行业协会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组织评定。
5.2   评定机构
5.2.1  由湖南省洗涤行业协会组织成立省级星级评定机构,其职责包括:
a)制定湖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实施细则,审核批准市、州星级评定机构。
b)授权各市、州的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对未批准设立评定机构的市、州星级评定工作。
c)组织三星级及以上企业的星级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5.2.2  各市、州的评定机构在省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星级评定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a)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星级以下的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
b)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星级以下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5.3  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评定、批准授牌、发证等。
5.3.1  申请、受理
5.3.1.1  开业1年以上的洗涤企业可自愿向省星级评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录A)。
5.3.1.2  评定机构在接到企业申请表之后,应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做好迎评准备工作;并在下达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
5.3.1.3  评定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的星级,按星级标准要求(见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录)到现场对其进行审核。
5.3.1.4  评定机构应实行分类考核评定,即水洗企业不作干洗方面的要求,干洗企业不作水洗方面的要求。
5.3.2  审核评定
5.3.2.1  评定机构成立评定小组,设组长一名,成员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5.3.2.2  评定机构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审核评定。
5.3.2.3  评定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的星级,按附录B至附录E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逐条审核,并填写《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见附录F)。
5.3.2.4  当洗涤企业由总店和若干分店组成,则按照分店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评定,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被评定企业门店总数的30%。加盟店须单独进行评定。
5.3.2.5  现场考核时,每条评价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以三分之二以上相同结果作为该条评定结果。
5.3.2.6  通过评定的的企业应无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超过二条。
5.3.3  标志牌和证书
5.3.3.1  星级标志牌和证书由湖南省洗涤行业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和颁发。
5.3.3.2  星级的标志牌应置于企业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6              星级企业的管理
 
6.1       对已通过评定的星级企业实行监督管理,接受评定机构和顾客的监督。
6.2       已通过评定的星级企业,每年应按标准要求自查一次,并将自查结果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每年可进行一次抽查。
6.3     当星级企业有效期已满时,由洗涤企业提出申请,评定机构进行重新复评。
6.4  经过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应撤消其原来的星级称号,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其原来的级别继续有效,并重新颁发标志牌和证书。
6.5  企业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评定机构应立即取消其所评定的星级。
6.6  企业通过评定后,应将评定机构的监督电话公示在营业场所内显著位置,以接受顾客监督。
6.7  当评定机构在单月平均接到顾客对同一洗涤企业投诉(并经核实)累计达5次以上时,评定机构可取消该企业星级资格,并收回星级标志牌。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申请表如A.1所示

(规范性附录)
五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五星级企业应在省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行业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B .1 .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设有专门的衣物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分析室。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4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电脑系统与生产部门联网。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30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齐全,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全部要求。
干洗设备应是全封闭式干洗机;并使用无磷或低磷干洗、水洗用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经营接待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B.3.5  应有高级技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有技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含三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6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3%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1%。
B.4.4  企业应有专门的送货车和包装袋(箱)。
B.4.5  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B.4.6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 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ISO 14001认证。

(规范性附录)
四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四星级企业应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C. 1 .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8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设专门的衣物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分析室。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2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15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合理,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要求。
干洗设备应是全封闭式干洗机,并使用无磷或低磷干洗、水洗用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经营接待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C.3.5  应有技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必须有高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以上等级(含高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5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C.4.4  企业应有专门的送货车和包装袋(箱)。
C.4.5  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性附录)
三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三星级企业应在当地享有一定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D.1.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内部布局合理。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1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电脑系统与生产部门联网;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10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基本齐全,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要求。
有全封闭式干洗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
经营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D.3.6  应有高级洗衣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必须有中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等级(含中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4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D.4.4  企业应有专用的包装袋(箱)。
D.4.5  企业应有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性附录)
二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二星级企业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E.1.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3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

  1. 干洗企业门店面积不少于8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合理,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基本要求。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懂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人员。
经营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应有中级洗衣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应有初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等级(含初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3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E.4.4  企业应有专用的包装袋(箱)。
E.4.5  企业应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1.
(规范性附录)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如F.1所示
F.1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其它动态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中国洗衣信息中心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中商联洗染委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洗衣百科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全国洗标委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中商职鉴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中国洗衣》

这是描述信息

扫一扫关注
中洗委

这是描述信息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这是描述信息

中国洗衣
期刊

版权所有: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京ICP备1403887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379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