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附录)
五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五星级企业应在省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行业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B .1 .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设有专门的衣物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分析室。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4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电脑系统与生产部门联网。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30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齐全,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全部要求。
干洗设备应是全封闭式干洗机;并使用无磷或低磷干洗、水洗用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经营接待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B.3.5 应有高级技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有技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含三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6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3%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1%。
B.4.4 企业应有专门的送货车和包装袋(箱)。
B.4.5 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B.4.6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 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通过ISO 14001认证。
(规范性附录)
四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四星级企业应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C. 1 .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8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设专门的衣物理化和卫生指标检测分析室。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2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15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合理,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要求。
干洗设备应是全封闭式干洗机,并使用无磷或低磷干洗、水洗用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经营接待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C.3.5 应有技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必须有高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及以上等级(含高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5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C.4.4 企业应有专门的送货车和包装袋(箱)。
C.4.5 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性附录)
三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三星级企业应在当地享有一定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D.1.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00m2,内部布局合理。
干洗企业经营规模,在省内有专营店10间以上,每间专营店面积不少于20m2; 专营店统一装修,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要求,统一收费标准;专营店服务实行电脑管理,电脑系统与生产部门联网;旗舰店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干洗企业总店面积不少于10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基本齐全,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要求。
有全封闭式干洗机,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设备维修保养专职人员。
经营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D.3.6 应有高级洗衣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必须有中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等级(含中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4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D.4.4 企业应有专用的包装袋(箱)。
D.4.5 企业应有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规范性附录)
二星级洗涤企业
总则
二星级企业应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各营业点的内外装饰应格调统一,标志鲜明。
企业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企业应诚信经营,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人身伤害责任事故。
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洗涤企业星级评定机构的监督。
E.1.5 企业应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齐全,运行稳定,能保证达到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场地和规模
水洗企业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300m2,内部布局合理;设有固定的成品质检区域和存放间。
-
干洗企业门店面积不少于80m2,实行电脑管理,设有专门的顾客休息区域。
水洗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干洗企业年营业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
设备和技术人员
干洗、水洗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备合理,能满足洗涤各种衣物的基本要求。
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有懂设备维修保养的技术人员。
经营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所有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佩带工号牌。
应有中级洗衣师主持技术工作,各工种、工序应有初级洗衣师主持日常技术工作,持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等级(含初级)的技工占全体技工的30%以上。
质量规范
衣物洗涤返工率控制在5%以内。
待出品衣物随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顾客投诉率小于2%。
E.4.4 企业应有专用的包装袋(箱)。
E.4.5 企业应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1.
(规范性附录)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
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如F.1所示
F.1洗涤企业星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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