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标准
洗染企业等级标准
DB12/T 10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级、一级和二级洗染店应达到的洗染衣物质量和应具备的经营服务场地、设备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种经济成分洗染经营企业的等级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B/T 10271-1996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12/T109-1999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信
3 洗染店基本要求
3.1 洗染店开业应符合SB/T10271-1996规定。
3.2 洗染店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DB12/T109-1999规定。
4 特级店要求
4.1 店堂和设备设施
4.1.1 店堂内外橱窗宽敞、明亮,透视空间、布局层次具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价目表、等级证明及经营执照,陈设整洁华丽,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营业室设置能与等级相应的衣柜、柜台,能挂主料衣物。经营范围主要是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等衣物的清洗、上色等服务项目。总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1.2 专业设备: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干洗、水洗、脱水、烘干、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等衣物清洗、上光、上色的生产设备。加工生产场所房屋建筑坚固、实用、光线充足,地面、墙面应达到易清洁、不脱落的要求。
4.1.3 环节设施:具备防火、防电、防污染、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通风、空调、取暖、上、下水道灵敏有效,定期检修。污水(包括干洗衣物使用的有机溶剂)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 GB4287、GB8978 及国家有关规定。
4.2 技术人员条件
4.2.1 各工种、工序必须有特级师持证主持日常技术工作。一级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30%,二级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40%;
4.2.2 有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推广新技术和监督检验服务质量、洗衣质量 ,符合DB12/T 109《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4.3 服务规范
4.3.1 规范: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从业员工文明礼貌、服务热情,执行规范,准确无误。
4.3.2 语言:服务人员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主要岗位的服务人员能用外语提供服务。语言和蔼亲切,热情礼貌。
4.3.3 仪表举止:精神饱满,举止端庄,着装整洁,佩戴标志,当顾客参谋。
4.4 包装要求:有突出本店特色和标志的包装袋。
4.5 交活时限:洗活不超过3天,单烫不超过2天。
5 一级店要求
5.1 店堂和设备设施
5.1.1 店堂门验装饰美观、华丽、橱窗宽敞、明亮、布置典雅艺术性强,有明显而精的标志。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价目表、等级证明及经营执照,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版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营业室整洁、设备齐全,衣的陈列整齐。经营品种齐全,有毛、呢、丝、绒、棉等质料的各种衣物的洗染、熨烫、染色、织补及皮衣清洗、上色等服务项目。总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营业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5.1.2 专业设备:有自己的专用车间,房屋建筑坚固、光线充足,地面、墙面整洁。设备先进,有干洗机、洗衣机、甩干机、烘干机、电烫机等。
5.1.3 环节设施:具备安全防护设施。通风、空调、取暖、上、下水道灵敏有效,定期检修。污水及废气的排放应符合 GB4287、GB8978 及国家有关规定。
5.2 技术人员条件
5.2.1 各工种、工序必须有一级师持证主持日常技术工作。二级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30%,三级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40%;
5.2.2 有一级师负责推广新技术和监督检验服务质量、洗衣质量,符合 DBl2/T 109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要求。
5.3 服务规范
5.3.1 规范:有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 ,从业员工礼貌服务 ,能正确执行规范。
5.3.2 语言:营业员讲普通话 ,使用礼貌用语。
5.3.3 仪表举止:着装整洁, 款式新颖,服装统一、整齐、佩戴标志,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按顾客要求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5.4 包括要求:有突出本店特色和标志的包装袋。
5.5 交活时限:洗活不超过4天,单烫不超过2天。
6 二级店要求
6.1 店堂和设备设施
6.1.1 店堂门脸装饰美观、橱窗干净明亮,有明显标志。
店堂醒目位置悬挂价目表、等级证明及经营执照,布置整洁,柜台架眼衣物陈列整齐。经营品种齐全 ,承接毛、呢、丝、绒、棉等质料的各种式样服装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等服务项目。
6.1.2 专业设备:有小型干洗机、洗衣机、甩干机、烘干机或有直接对口的洗染厂或公司。
6.1.3 环节设施:具备安全防护设施。通风、取暖、上、下水道,灵敏有效,定期检修。
6.2 技术人员条件
6.2.1 各工种、工序必须有二级师持证主持日常技术工作。三级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30%, 四级技师不少于全体技工的40% 。
6.2.2 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洗衣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符合DB12/T 109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6.3 服务规范
有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营业员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着装整洁,佩戴标志,举止文明,精神饱满,按顾客要求介绍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6.4 包装要求:有包装袋。
6.5 交活时限:洗活不超过5天,单烫不超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