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洗染行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实施细则
天津市洗染行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实施细则
洗染店开业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和天津市地方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根据天津市洗染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开设洗染店,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十五日内应到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备案。二、符合天津市洗染行业的发展规划。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保护审批 ”的行政许可。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新建洗染项目竣工后,需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五、洗染店开业前需办理用水指标的核定,超过额用水缴纳加价水费。
六、开业的场地、洗涤设备、设施等条件、规定和要求(新开店、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开店、厂应在一年内更新改造达到此标准;如确有实际困难,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续一年)。
七、洗染店应符合SB/T10271-1996、DB12/T108-1999、DB12/T109-
1999、《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干洗需要使用环保干洗剂。锅炉需使用低噪音设备,符合所在区域噪音功能标准。
3、洗染店独立安装计量水表,干洗机必须使用循环水,达到节水节能。
(二)洗染店,干洗机应当符合GB16204-1996、QB/T2326-1997、QB/T
2639-2004的技术指标规定。
1、洗染店开业前,四氯乙烯干洗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
(2) 干洗控制必须加装冷凝回收装置,提高溶剂回收率,滚筒内四氯乙烯最高浓度不得于300PPM;
(3) 必须具备干洗机在运行转时的安全密闭装置、油水分离器、上下水防止返水装置等;
(4) 安装活性炭过滤非空系统,溶剂的挥发度不能超过40PPM;
(5) 四氯乙烯残渣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及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相关规定的要求;
(6) 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最高容许浓度为20Omg/M 。
2、石油干洗机,应符合防火安全条件。
3、洗染店不得使用含氟溶剂作为干洗剂。
4、洗染店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原料。
(三)以水洗为主的洗染店(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DB /T108-1999、DB/T109-1999的有关规定。安装回用水处理装置,达到环保、节水、节能要求。
(四)从业人员上岗应持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
七、洗衣店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的一式三联取衣凭证、(不包括电脑收活)
八、有固定的店堂或营业场所,店堂设有专用的存衣设施和收付衣物的柜台。
九、经营场所显目位置应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顾客须知、专业资格证书、投诉受理单位、电话等。
十、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应当信守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二)必须具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十一、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应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洗染企业进行核查。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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