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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首次审议

  • 分类:社会热点
  • 作者:任重远
  • 来源:财新网
  • 发布时间:2013-04-16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将首次审议

【概要描述】

  • 分类:社会热点
  • 作者:任重远
  • 来源:财新网
  • 发布时间: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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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将在4月23日到25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审议。4月1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如是决定。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审议过的《旅游法(草案)》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本次也将继续审议。会议还将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任免案等。

       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将是本次会议的一大焦点。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但十九年来的实践表明,消费者维权难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社会各界呼吁修法也已有年。

      据《法制日报》消息,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即已纳入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已牵头启动修法工作,2010年将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据部分参与修法的法学专家介绍,消费者概念范围的扩大、惩罚性责任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以及是否规定消费者反悔权等问题,都曾引发广泛讨论。

      不少专家认为,消费者购买的多是小额的商品,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往往不足以形成震慑作用,消费者实际上也很难通过维权收回成本。针对产品或服务的欺诈,应设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最低标准,例如一千元,以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针对当前网络、电视、邮购等远程交易活动中,消费者知情权较难得到保障的情况,也有专家建议通过反悔权,即冷静期制度来进行补救。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给予消费者一个期间可以无条件退货。

      此外,大型物品瑕疵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虚假广告发布的连带责任等,也获得较多专家支持,有望纳入此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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