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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讯(记者陈竹沁 通讯员杨淑娜) 近日,广东省消委会联合省洗衣洗涤行业协会发布最新版《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条文与一年前广州市出台的解决办法基本保持统一。其中超过15天取衣期限每天每件收1元“保管费”的争议条款得到保留。
保价衣物洗涤费将提高
和6年前的老《办法》一样,新《办法》区分了非议价和议价洗涤服务,针对贵重或有纪念价值的衣物,消费者和经营者可协商确定衣物估价,如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补的,经营者应按议价金额全额赔偿。
稍有不同的是,根据新《办法》,消费者将付出更高的洗涤费,价格从原先的不高于估价的5%上升为估价的5%至20%。广州《办法》规定洗涤费为估价的10%至20%,新《办法》已相应调低起价,扩大风险评估的幅度。另外,议价洗涤赔偿标准略有上升。保价衣物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如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赔偿额从老《办法》规定的议价金额的25%上升到30%。
细化六级赔偿档次
对非议价洗涤质量瑕疵索赔,新《办法》细化了6级赔偿档次,并增加洗前检查再签合同流程。全新有标签衣物洗坏赔偿额最高,可赔洗涤费的10至20倍;无瑕疵衣物最高赔偿洗涤费的9倍;已有瑕疵衣物索赔额最低,只能得到最高洗涤费的5倍赔偿。
新规还细化到洗后衣物钮扣、配件损坏、丢失的情况。如经营者不能予以补配,经营者需赔偿1至2倍的洗涤费。新《办法》增加了经营者通知取衣的义务,发出通知10天后才可自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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