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
中国洗染业专家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中国洗染业专家:
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我会拟于2009年3月至6月间对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家委员会所属中国洗染业专家进行年度复审。此次复审,是《规程》实施以来的首次复审,接此通知后,望各位专家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专家的复审和推荐工作。
1、复审的时间要求
“中国洗染业专家”每聘期4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于每年的1-6月份进行。对无故逾期未按要求参加复审的,我会将视为自动放弃“中国洗染业专家”资格。对复审合格的专家,将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2、复审的职责要求
各洗染业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规程》要求做好以下专家职责的自检工作:
能够开展行业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全国的洗染行业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专业培训,编写教材,撰写行业专业技术书籍、资料;进行行业调研,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承担行业评优工作,如全国洗染十佳企业的评审、名优产品推荐、优秀管理者评选、行业企业等级的评定;根据需要,受聘担任行业技能大赛的评委;为《中国洗衣》期刊撰写技术稿件,解答“中国洗衣”网上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鉴定洗衣事故、洗衣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承担洗染专业委员会及各地方协会委托的专项工作;积极配合洗染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完成交办的任务;对有特艺洗染技术的专家,有义务传授特艺技能;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开展网上、电话或书面答疑工作等。
3、按时缴纳专家管理费
按照《规程》要求,中国洗染业专家每年应交纳专家管理费160元,于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复审期一并缴纳,本期应缴专家管理费共计320元。
4、《中国洗染业专家工作证》签章
各专家应在复审期要求的时间内,将所持《中国洗染业专家工作证》邮寄至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由我会审核并加盖复审印章后寄回。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皮 飞,电 话:010-66094024,传 真:010-66094049
E-mail: chinalaundry@vip.163.com
为方便今后联系、交流,请将您的电子邮箱一并寄至我委。
6、汇款方式
①邮局汇款: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洗染专业委员会收,邮编:100801
②银行汇款:
开户名称:中国商业联合会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月坛支行
账 号:11001020500056019768
(以上汇款请注明“洗染”)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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