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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洗涤十佳企业创优活动工作的通知

  • 分类:行业新闻
  • 作者:phpcms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09-22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洗涤十佳企业创优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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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染委[200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洗染行业协会(商会),


洗染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在洗染行业开展的一项重要创优活动,为使这项活动健康规范的开展下去,促进行业经营绩效和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 《中国商业联合会争创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洗染专业委员会向全行业发出“创塑品牌,做精做强”的倡议, 并提出进一步搞好“全国洗涤十佳企业” 创优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望以上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工作。


一、做好08年度十佳企业的复审工作
        1、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全国洗涤十佳企业”资格的有效期限已满,须经复审续展的企业进行年度复审。
        2、请各地协会对属地到期须经复审续展的“全国洗涤十佳企业”资格,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出是否给予复审的初评意见反馈我委,我委将据此安排企业参加复审。
        3、复审将按《办法》及《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洗涤十佳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已另发)的要求执行。


二、进一步做好十佳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已获得“全国洗涤十佳企业”的常态追踪与审批、档案管理,对严重违规、败坏“十佳”声誉、名不副实的,将坚决取缔“全国洗涤十佳企业”资格。
        2、请各地协会配合,对属地已获得“全国洗涤十佳企业”资格的企业(门店)进行验查;除获准的企业总部(直营店)以外,悬挂“全国洗涤十佳企业”牌匾须报我会审验批准,否则将视为违规劝其摘牌,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十佳”资格。
        3、请各地协会配合,对属地内由我委授予的各级“成员单位”牌匾进行验查;“成员单位”牌匾不得擅自复制,对需增补牌匾的,应报经我委批准。


三、做好十佳企业的推选和审评工作
       请各地协会配合,对照《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标准》要求,对属地内符合“全国洗涤十佳企业”标准的企业进行预审及推荐,并将意见反馈我们,我委将根据地方协会的意见开展“全国洗涤十佳企业”的审评工作。


四、做好对十佳企业的宣传与推介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结束后,我委将于2008年7月起,对通过复审、验查合格的“全国洗涤十佳企业”在中国洗衣网站和《中国洗衣》期刊上予以公示,并将无偿在中 国洗衣网站上进行为期6个月的循环展示宣传。为落实此项工作,请各“十佳”企业自行制作企业形象图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我委。


五、时间要求
       请各洗染企业和协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于2008年6月底前完成以上各项工作。今后,此类工作一律于每年的上半年进行,并将作为洗染委的常态工作持续开展下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皮 飞 
      电  话:010-66094024 
      传  真:010-66094049
      E-mail: chinalaundry@vip.163.com
      为方便今后的联系与交流,各企业和协会凡已建立门户网站和电子邮箱的,请一并发至我委。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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