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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洗染》消息:为了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加强我省洗染业的 日常监管工作,促进洗染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8月29日,省经贸委、省工商局、 省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洗染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经贸商发展[2007]438号),就贯彻《洗染业管理办法》提出了4点实施 意见:一、提高对洗染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洗染业的指导和管理;二、逐步淘汰落后干洗设备,提高环保节能水平;三、正确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 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对淘汰落后干洗设备列出了时间表,即:在2010年前,全省要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各设区的市城区现有洗染业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要 在2008年前改装完毕,各县(市)洗染店使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要在2010年前改装完毕。协会要求广大会员要认真贯彻省《实施意见》,规范经营,诚信服 务,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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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洗染业职业技能竞赛在天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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