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据有关专家称,这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予以规范和阐述,而且在“社会组织体制”前加了“现代”二字,含义非常丰富。这与以前对社会组织“监督、培育”或“既要培育,又要监督”的提法完全不同。
有关专家对此作出了解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应实行社会组织“注册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但我国目前缺乏增强社会组织能力、完善其行为规范的法律制度。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依照现行法规,我国社会组织仍需双重管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前,必须先找到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这种“登记”和“管理”的“双轨制”,让社会组织无法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更难以“依法自治”。因此,要实现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首先制定、完善扶持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实行社会组织“注册制”。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邓国胜建议:应废除“双重管理”这一障碍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依法自治”是关键,这是中央下决心改革社会组织仔双重管理”的一个重要“信号”。“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提出,意味着今后社会组织要像现代企业一样,拥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运作、公开透明、充满活力,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与政府部门之间是依附关系,权责不明,更难“自治”。
十八大报告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味着需要重新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重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法律体系,废除“双重管理”这一改革障碍,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变“依附”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同时,社会组织应加强自我能力建设,规范行为,做好准备,通过公平竞争,成为更多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主任李涛:期望政府开放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阐述“社会组织体制”时,在前面用了“现代”两个字,我们感到很受鼓舞,但我们更希望顶层设计的落实。要实现“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不仅需要单纯的责任分开,还需要资源和权利同等转移。政府应首先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条件,扶持社会组织的成长,帮助他们拥有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总之,要发展“现代社会组织”,期望政府首先开放更多的公共服务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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