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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洗[2005]008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会不断接到各种渠道发来的就有关全国(国际)性洗染行业协会组织有关问题的咨询。据此,我会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经我会向国家民政部了解,目前经国家民政部依法正式批准的全国性的洗染行业协会(或分会),只有“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其它在我国境内活动的全国(国际)性的洗染行业协会组织均未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或备案。
二、我会从未与其它所谓全国(国际)性的洗染业协会组织在我国境内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三、我会自2004年经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以来,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均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批准、授权或委托,为维护洗染行业的利益,促进我国洗染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洗染行业的广泛认同。
感谢全国洗染同仁多年来对我会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希望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合作,在国家法律的规范下,携起手来,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得益,促进我国洗染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特此函告。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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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协会的职能真正交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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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业协会应遵循的“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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